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
首先,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分配并不一定代表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己的表决权分配。
另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受到章程权限的限制与约束。
因此,有限公司中股权占40%,根据《公司法》并不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作为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对公司的所有事务都有决定权。不能说占股40%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一个人说了算。这与具体的公司事务以及公司章程都有关系。
公司股权与公司运行比较复杂,如果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可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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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族企业,占大股东的两个4是夫妻,父子,妻女,会好一些,但也有隐患,若非这样会有更大问题。
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若企业规模小,没有盈利的情况,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反而大家不愿意有这股份,若企业有了规模,有了资产,乃至有了很大利润,这两个4的股份配比就很有问题。不明确谁负责等于没有责。若家族人员对创业者来说不是创业的必要,最好不要体现股份,若体现也不应放的太大,未来后患无穷。
这个就要看你们原先投资入股的时候的金额比例来算了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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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计如何做?读完这篇文章成为股权设计专家!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比如注册一家公司要100万,一个人出60万,另一个人出40万,自然就以出资比例划分股权,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但目前已经很少人用了。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谁是老大
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一个团队总需要有人在Leadership和核心决策上拿最大的主意,也是牺牲最大的角色。他的股权在早期一定是最大的,而且必须是51%以上。配置股权的时候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梯次,作为老大才会有决定权,创始人也有一定的话语权。
3、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谁做的事情最多,最重要,谁就拿得多。一定要知道在公司的发展中最重要的人是谁,这个人的股权一定相对多一点。比如公司是以产品为导向的,那产品合伙人一定要比技术合伙人占股比例大。如果公司事业做不起来,即使持有100%股票也是一张废纸,没有任何价值与意义。
4、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相对合理的分配方法是有区间梯次的,创始人持股51%以上甚至是2/3,联合创始人在20~30%,再预留10~15%的期权池。创始人肯定是老大,联合创始人有一定的话语权,期权池给员工做激励。
5、预留合伙人期权池
比如逻辑思维是18和82分配,如果申音可以预留20~30%的期权池给罗振宇,双方达成共识,公司做到一定的高度,这20~30%就无偿转给罗振宇,不仅会让他更有动力工作,也显得更有人情味,正所谓多劳者多得,而不是永远的18%。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用来激励合伙人和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也有很大帮助。